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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督办规程

作者:      编辑:      发布日期:2014-12-04 

(1)立项登记:学校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领导要求确定督办工作事项后,由督查科根据办理时限及办理要求,拟定《督查督办通知》,发送承办单位,同时做好工作记录。

(2)督办落实:《督查督办通知》发出后,督查信息科要及时掌握承办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反映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与新情况。

(3)办结审查:督查信息科对承办单位提交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督查督办通知》的规定时限进行汇总,并向督查督办领导小组报告结果。

(4)结果反馈:督查信息科将督查督办领导小组通过的《办理情况报告》,及时向督办事项的相关领导汇报结果。

(5)立卷归档:专项督查事项办结后,督查信息科要及时将有关材料按文书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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