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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交通班车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崂山综合科      发布日期:2011-12-1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交通班车的规范管理,有效发挥班车功能,更好地为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班车管理机构

学校成立班车管理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学校办公室、工会、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学校班车的管理工作。

管理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由校工会、校办和后勤处3名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班车的日常运行管理。

二、班车开通条件和程序

班车原则上在教师集中居住区至校区之间开通。班车的设置要结合区间公共交通的设置情况,具体由管理小组根据时间情况研究确定。

1. 开通条件

(1)路程及时间:在正常行驶情况下,班车由始发点到达学校不超过1小时。

(2)站点及人数:班车经过的路线应该尽可能多设置站点,并且每天上下班沿途乘坐人数能达到45人以上。

2. 开通程序

(1)由教职工代表向管理小组提出申请;

(2)根据开通条件,由专人落实乘坐人员人数,并实地考察行车路线;

(3)召开管理小组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是否开设;

(4)反馈研究结果,通过校园网公告班车运行的时间、路线、车辆情况。

三、班车运行与管理

1. 运行路线:由管理小组确定运行路线、沿途站点设置等。特殊情况下由办公室负责调整。

2. 班车租赁:班车由管理小组通过招标、续标或议标方式租赁。与中标单位签订租用协议,明确运行模式、服务标准、管理要求、安全责任等要素。租赁费用由学校财务经费列支。

3. 班车管理:管理小组办公室负责班车日常运行的协调和监督管理。设立行车安全监督员,定期召开安全教育会议,及时检查班车车况。承租公司需为车辆和乘客购买相关保险,确保乘坐班车教职工安全准时到达。驾驶人员要文明服务,安全行车;乘坐人员要文明乘车,遵守规则。

四、班车收费方式与标准

教职工上下班乘坐班车每人每次投币1元。非学校教职工不得乘坐班车。

五、本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校班车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01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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