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校长)办公室工作资料管理办法
青科大办字〔202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依据
办公室涉及或办理的文件、工作资料是学校发展的重要信息载体、主要介质和生产力,既是情报、专报,也是战报、学习报,对学校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科学化、数字化、系统化、责任化建设和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党委(校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工作资料保管、归档、交接等工作,确保工作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连续性和可追溯性,防止因人员变动、设备更新等原因导致资料丢失或损毁,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办公室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在履职过程中产生、接收、处理的各类工作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电子文档。包括公文、报告、计划、总结、会议纪要、统计数据、信函、合同协议、规章制度、研究材料、重要邮件、图片、音视频文件等。
2.纸质文档。包括校领导、办公室领导批示件、重要或涉密文件原件、合同协议原件、会议记录手稿、印章使用登记簿、重要通知通告原件等。
3.其他载体。包括移动存储设备(U盘、移动硬盘)、光盘、网盘等存储介质中的工作资料。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统一规范:工作资料遵循统一的分类、命名和归档标准。
2.安全保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确保涉密和敏感资料的安全。
3.完整连续:确保工作资料的完整性、系统性及历史连续性。
4.责任到人:实行“谁产生、谁负责”与“岗位责任制”相结合的原则,压实责任,不因人或机器交替而出现断层或丢失。
5.及时归档:相关工作资料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备份和归档。
6.技术保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安全存储和管理。
第二章 分类与存储
第四条 资料类别
根据资料性质、内容和重要程度,主要类别包括:
1.行政管理类(制度、通知、签报、印章等)
2.公文处理类(领导讲话稿、工作总结、研究成果、收发文、批办件、督办件等)
3.会议活动类(纪要、方案、记录、照片、视频等)
4.综合协调类(重要联络记录、请示报告等)
5.重要合同协议类
6.涉密文件类(单独管理)
7.历史档案类(移交学校档案馆前)
第五条 存储方式
1.电子文档存储。对于极其重要或核心的资料,使用专用移动硬盘或光盘刻录备份,并按照统一的文件命名规则(包含日期、文件主题、版本号、责任人等要素),便于检索和管理。同时,将备份的文件妥善存放在安全的物理位置(如保密柜)。涉密文件按国家及学校保密规定具体执行。
2.纸质文档存储。设立专用文件柜,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按照分类体系进行有序归档,建立清晰的目录索引。对于重要原件(如合同、批件),使用专用文件夹/档案盒存放。涉密文件按国家及学校保密规定具体执行。
第三章 管理流程与要求
第六条 日常管理
1.及时整理。及时整理、清理电脑桌面和邮箱,将完成的工作文档按分类要求存储。
2.版本控制。重要文件修改保存历史版本。
3.定期备份。各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电子文档的备份情况,确保存放纸质文件和其他存储介质的文件柜、保密柜安全可靠,钥匙(密码)由各科室负责人保管。
第七条 人员变动时的资料交接
1.资料移交。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离职、调岗或因其他原因不再负责某项工作时,必须按规定进行完整的工作资料交接。未完成交接或交接不清者,追究相关责任。
2.交接清单。办公室离岗人员须编制详细的《工作资料移交清单》,列明:
(1)所负责的所有电子文档存储路径(主存储位置、云端链接等)、关键文件名及内容说明。
(2)所保管的纸质文档清单(文件盒编号、文件标题、日期等)。
(3)所持有的移动存储设备及其中的工作资料(已确认转移并清除)。
(4)相关系统账号密码(如工作需要,需按学校规定变更)。
(5)正在办理中的工作事项及注意事项。
3.交接监交。办公室交接工作在分管副主任或指定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共同核对清单内容与实际资料,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4.知识转移。离岗人员有义务向接替者说明重要文件的背景、关键信息、处理流程等,确保工作的延续性。
5.账户清理。在人员离岗后,及时冻结或注销其相关系统账号及权限,并按规定处理其个人电脑中的数据。
第八条 办公室设备更新或报废时的资料处理
1.数据迁移。办公室在更换电脑或其他存储设备前,使用者必须将设备中所有与工作相关的电子文档(包括本地临时文件、邮件附件等)完整迁移至办公室指定的主存储位置或备份介质,确认迁移完成且新设备可正常访问这些资料,相关文件资料应注明分管主任、负责科长,明确责任。
2.数据清理。办公室工作人员旧设备在报废或交还国资处前,必须对存储介质进行彻底的数据擦除,确保无法恢复任何工作资料。对于涉密设备,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销毁程序。
第四章 归档与销毁
第九条 定期归档
办公室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已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包括电子和纸质),按照学校档案馆(室)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办理移交归档手续。归档范围和标准参照《青岛科技大学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 资料保管期限与销毁
1.保管期限。未移交档案馆的资料,超过保管期限且无保存价值的资料,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按规定程序销毁。
2.资料销毁。电子文档需在文档管理系统中彻底删除,并从所有备份介质(云端、本地、离线)中同步清除。纸质文档销毁使用碎纸机粉碎或交由具备资质的保密销毁机构处理,并登记销毁记录。涉密资料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学校保密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一条 责任分工
党委(校长)办公室主任对本办法的落实负领导责任,分管副主任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本办法,负责本人产生、接收和处理的工作资料的规范保管、及时备份及完整交接。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工作资料丢失、损毁、泄密的,视情节轻重和后果,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