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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合同审查范围、程序及职责的说明

作者:党委(校长)办公室      编辑:校办      发布日期:2017-06-09 

    为规范我校合同审查的范围、程序及相关职责,贯彻落实“五有”高水平大学的理念目标,进一步提升学校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管理水平,更加高效便捷地为各部门、各单位提供法律事务服务,现对我校合同审查范围、程序及职责作如下说明:

一、合同审查范围

法律事务办公室合同审查的范围是: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对外签订的所有经济合同、技术合同和重要协议,具体包括:

1.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合作发展处管理的需要进行审核的科技类、人文社科类科研合同、技术合同。

2.基建处管理的涉及建设类合同。

3.其它部门或单位承办的学校对外签订的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其它合同。

法律事务办公室不受理以下合同:

1.任何个人报送的拟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2.任何拟以本部门或者本单位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3.学校主管的独立法人实体以本法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

二、合同审查程序

1.在启动法律审查程序前,承办单位所承办的合同均应事先取得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人的同意,如有主管部门还需要由经办人根据业务范畴、合同性质,将合同报送至该项业务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审核无异议的由该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重大合同应有分管校领导的签批。

  2.主管部门将符合审核范围的合同电子版报送至法律事务办公室(邮箱law@qust.edu.cn,同时报送纸质版1份,并填写《项目审核服务表》。

法律事务办公室将在收到该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需要论证的重大合同,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3.经审核同意的合同,承办单位按照所需要的合同份数打印纸质版,并及时提请合同相对方完成签字、盖章工作。

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合同,法律事务办公室将出具修改意见,承办单位修改后再次提交,进行复审。

4.合同相对方完成签字、盖章工作后,承办单位按照印章使用要求办理学校签章手续。

三、合同审查职责说明

学校法律事务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经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的合同,按所涉及的部门,其职责说明如下:

1.承办单位为合同发起单位,承办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合同的起草、拟定、审核承担相应责任。

2.主管部门对合同的签订承担监督、审核责任,对各单位提交的合同,从专业角度对其科学性、规范性、合理性进行可行性充分论证。对于有损学校利益、不合乎专业规范的合同不予提交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审核。

3.法律事务办公室对承办单位或主管部门提交的需审核的合同文本进行合法性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可能损害学校利益的合同提出修改意见,承办单位修改后再次提交进行复审。如出现不可归咎于法律事务办公室的法律风险,法律事务办公室对该责任不予承担。

 

 

                                              党委(校长)办公室

                                        法律事务办公室

                              2017年6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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