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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事务工作规程

作者:李娜      编辑:校办      发布日期:2024-06-03 

(一)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服务

1.申请:学校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承办的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等项目,通过“法律事务项目审核服务”OA流程提出合法性审核申请。

2.归口: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从专业范畴对相关材料进行规范性、科学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审核: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由法治工作办公室安排法律顾问对相关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法律意见。

4.反馈:法治工作办公室汇总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发回申请单位,由申请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意见进行修改。

5.办结:法治工作办公室对修改后的材料审核无异议后,签署相关意见,并及时办结归档。

(二)诉讼、仲裁等案件办理法律服务

1.申请:学校各单位需要法律顾问提供涉诉涉访服务的,通过“诉讼案件等法律服务申请”OA流程或《案件审批表》向法治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

2.研判:法治工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安排相关专业领域的法律顾问分析研判、提出法律意见,并反馈至申请单位。

3.审批:申请单位根据法律顾问意见提出诉讼理由,并报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法治工作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4.办理: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法治工作办公室协调法律顾问对接申请单位,办理具体法律事务。

5.归档:学校收到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后,由法治工作办公室和申请单位分别归档留存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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