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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规程

作者:李娜      编辑:      发布日期:2024-06-03 

1.提出:信访人可以采用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形式提出信访事项。

2.受理: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收到信访事项后,15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告知。

3.转办:法治工作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和信访内容转有关部门(学院)办理,并要求办理单位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

4.办理:办理单位及时调查、妥善处理信访事项,并将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同时报送法治工作办公室。

5.回复:法治工作办公室按照办理要求出具信访处理意见、答复信访人,并及时办结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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