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工作办公室是学校法治工作管理机构,为学校法治提供咨询服务,代表学校处理法治和信访事务。
一、历史沿革
学校始终高度重视依法治校工作,2018年8月,学校成立法律事务办公室,挂靠在党委(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设主任(副处级)、副主任岗位(正科级)各1人,法律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校作为全省首批法治试点院校积极推动改革,2021年6月,学校将“法律事务办公室”更名为“法治工作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校长办公室,下设两个科室。人员编制为4名,包括处级正职1名、处级副职1名,其他管理人员2名。同时设置学校总法律顾问,由法治工作办公室主任兼任。
二、工作职责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事前防范、事中化解和事后救济”为主线,以“普法宣传、制度建设、风险防控、权利救济、内部治理”为重点,一体推动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一)作为学校法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规划、协调和推动学校法治工作,完善学校法治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实现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二)负责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规划、推进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制度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全校规章制度的汇编并定期清理,监督规章制度的执行。
(三)负责做好学校“放管服”改革的组织协调和推动落实工作,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四)负责重大政策法规的解读,定期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五)负责参与校级或重大的合作谈判,拟定或审核法律文本。做好合同、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为学校的重要工作、重大决策事项评估法律风险,出具法律意见。
(六)根据学校授权,代表学校或委托专业机构代表学校处理诉讼、仲裁、调解事务及其他法律纠纷。
(七)负责受理、转办、督办学校信访事项,协助处理学校重大突发事件。参与学生或老师的违纪处分、申诉等程序,提出法律意见。
(八)负责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联系学校法律事务团队,协调常年法律顾问与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
(九)办理学校安排的其他法治工作。
三、工作团队
(一)专职人员:步德胜、李娜
(二)兼职人员:于晋、张亮、于冠魁
(三)法律顾问:王宇、田刘柱、段超、于伟、贾晓钧、韩大更、刘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