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督查督办工作,根据《青岛科技大学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12〕6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督查督办工作规程。
一、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1)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及其他党政重要专项工作会议做出的决议、决定及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的贯彻实施情况;
(3)学校领导批(交)办事项的完成落实情况;
(4)其他督查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领导机构与任务分工
(1)学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督查督办工作的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对督查简报所反映出来的行政效能问题开展研究并做出处理决定。
(2)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全校各单位的行政效能评价提出意见。
(3)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对全校各单位行政效能的督查提出考核意见。
(4)学校办公室负责制定对全校各单位实施行政效能督查的工作办法。
三、督查督办工作程序
(1)下发通知:学校办公室拟定督查内容和要求,下发督查通知。
(2)情况落实: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督查督办方案的工作要求,按时将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的办理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办公室督查信息科。学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视情况开展核实工作。
(3)结果汇总:学校办公室搜集有关材料,并对承办单位提交的办理情况报告进行汇总。
(4)形成简报:督查督办工作任务完成后,学校办公室撰写《青岛科技大学督查简报》,客观、公正地反映事项办理情况,并呈送学校领导及学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四、督查督办结果运用
学校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每学期专题研究督查督办工作的结果,对各单位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并将评价结果与单位年度考核、干部评议考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