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使用管理规定
学术报告厅是我校举办各类学术报告、召开重要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受学校委托,负责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上遵循学校层面活动为主、兼顾学院、处室的原则。
三、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填写使用申请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第一报告厅、第三报告厅使用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批准,第二报告厅使用须经综合科科长签字批准。经校办批准后,将表格送至图书馆二楼报告厅管理室,并请在会议前至少提前3小时联系报告厅老师对接准备,避免会议较多发生冲突,如不提前对接,责任自负。
四、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及人员应爱护报告厅的各类设施,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注意用电安全,不在报告厅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等。在使用完毕后,要认真清扫报告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桌椅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具体如下:
1、禁止将瓜子、水果等零食带入场内;
2、禁止在场内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等危险物品,严禁踩踏座椅;
3、未经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横幅、宣传物等物品;
4、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场内各项设备,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5、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擅自进入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控制室的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以便解决。
6、会议和活动开始之前,会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表中的使用要求,检验厅内所用设备的准备是否齐全,效果是否满意,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与管理人员共同签字。
7.在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整理桌椅,清洁会场,由工作人员检查厅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卫生情况,待管理人员对卫生和设施状况验收并与会议负责人共同签字后,方可离开。
五、报告厅原则上不接待娱乐活动。
六、报告厅及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原则上不针对有偿培训(包括二级部门承办的非校内的外借活动)或校外租用的培训、会议等活动开放使用。
注:报告厅所有设备与物品一律不外借。
校办报告厅申请表
年 月 日
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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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场所
| 申请使用第 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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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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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时间
| 月 日(周 ) 时 分至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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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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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要求
| 会议座麦 支
无线麦 支
是否使用PPT □ 是否使用音频(自备电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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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老师(签字):
|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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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部门公章:
| 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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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使用部门申请使用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以便统筹且妥善安排
会议和活动。申请部门需盖部门公章,二级学院需盖学院公章;会议(活
动)责任人必须为老师,且会议(活动)中在现场全程负责。在一般多
媒体教室或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能够满足的活动,请不要申请使用报
告厅。
2.第一报告厅、第三报告厅使用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批准,第二报
告厅使用须经综合科科长签字批准。
3.经校办批准后,将表格送至校办二楼报告厅管理室,并请在会议前至少
提前3小时联系报告厅老师对接准备,避免会议较多发生冲突,如不提
前联系对接责任自负。
4.请使用部门申请使用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使用管理规定”。凡因使用部门
不阅读、不遵守管理规定,致使会议和活动的内配设施准备不足或出现
不良事故,责任由会议负责人和使用部门承担。
5.会议和活动开始之前,会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表中的使用要求,检验
厅内所用设备的准备是否齐全,效果是否满意,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与管理人员共同签字。
6.在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整理桌椅,清洁会场,由工作人员检查厅内设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卫生情况,验收并与会议负责人共同签字。
7.第一报告厅、第三报告厅为举行会议与报告会场所,各类演出原则上不
予批准;各类普通讲座及音乐会等原则上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8.如需悬挂横幅,各报告厅横幅长度一般为:一报10米,二报10—16米,三报9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