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青岛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任务限时办结制度

作者:秘书科      编辑:      发布日期:2016-07-12 

青岛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任务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办公室效能建设,改进机关作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办公室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三条公文办理应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的收文,应及时送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并对紧急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对于紧急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要求或领导批办要求的时限内办结;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应当在时限前向交办部门或领导说明原因;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时限的,一般应在8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和寄发。

第四条对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会议议定的事项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最迟不能超过半个月。

第五条对于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应在领导要求时限内办结,并及时将办理结果汇报给交办领导;如不能在要求时限内办结,也应及时将原因、情况说明及时反馈给交办领导。

第六条为了保证本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内部层层监督与他人投诉举报相结合的机制,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人员,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纪律处分,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七条本制度适用学校办公室所有工作人员,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上一条:学校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下一条:青岛科技大学学校办公室工作首问负责制度

关闭


版权所有:青岛科技大学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8956333 传真:0532-8895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