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法律事务办公室”更名为“法治工作办公室”。作为学校法治工作的专门管理机构,法治工作办公室挂靠在校长办公室,下设两个科室。人员编制为 4 名,包括处级正职 1名、处级副职 1 名,其他管理人员 2 名。
附:法治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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