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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开展规章制度“留、废、改、立” 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李娜      发布日期:2023-07-14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日前,学校《关于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及其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为做好贯彻落实,根据党委工作部署,拟在全校范围开展规章制度“留、废、改、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法制统一和以人为本原则,紧密结合高等教育规律,特别是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围绕《意见》落地实施,按照《规定》要求,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全面做好制度“留”“废”“改”“立”工作。本次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单位负责组织具体实施。

二、清理范围

规章制度清理修订的范围为:现行的由学校批准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的,对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各单位、各系统的内部文件参照本通知自行清理。

三、实施步骤

(一)规章制度梳理阶段各单位依据学校现有相关规章制度,提出保留、废止、修订或制定的初步意见,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研究通过后,725日前,将目录电子版发往msk@qust.edu.cn,纸质版盖章后,提交党委(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

(二)规章制度目录审查阶段党委(校长)办公室、法治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提交的保留、废止、修订和制定规章制度目录进行审查,按照制度类别分类后,研究确定学校规章制度“留、废、改、立”目录。

(三)规章制度修订、制定阶段各单位按照学校研究审核通过的规章制度“留、废、改、立”目录,对拟修订或制定的规章制度,依照《规定》,完成制度修订与制定工作。

(四)规章制度建设结果公布及汇编阶段党委(校长)办公室及时印发学校决策会议研究审议通过的制度,做好公开公布。法治工作办公室对各部门完成“留、废、改、立”规章制度分批次进行汇编。各职能部门(单位)负责汇编本部门职责工作范围内的规章制度,自行编印成册,并上报党委(校长)办公室法治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卢一宾(88958702)、贺  信(88956388)、  娜(88959882


附件:青岛科技大学规章制度“留废改立”汇总表




                                            党委(校长)办公室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3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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