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出击,将探索依法治理“校闹”机制
“校闹”,这个不知何时开始流行于社会的用语,竟成为近年来的一个热词。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着不应当由学校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不敢正常开展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
去年年底,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举办的“依法打击‘校闹’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对口协商座谈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柳茹介绍,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如履薄冰。一些学校为了免责,纷纷采取取消长跑、取消体育课等“下下策”,甚至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囚禁”在教室里。一群正值花样年华的青少年就这样被关在“笼子”里,处于“被圈养”的境地,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这些因噎废食的“奇葩”校规、“雷人”校规,所影响到的不仅仅是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教育质量,更影响着祖国的未来。
“校闹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全社会应该形成一种共同的理念,共同的思想和共同价值观:还学校一方净土,让教师安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
此前,委员们走访调研期间也了解到,现实中,“校闹”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
据媒体报道,成都某民办学校一女生深夜翻越宿舍楼时坠下造成骨折,家长不仅向学校索要治疗费用,还索要家长在医院期间的陪护费、误工费、生活费。安徽宿州某中学一学生上体育课时突然倒地,失去意识,体育老师迅速拨打120,一边为其进行心脏复苏,一边让其他学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不幸的是,经医院抢救仍未能挽回其生命。家长围堵学校大门,甚至摆上花圈、拉上横幅……
在中国的传统中,教师备受尊重。但是近年来,一些学校和教师却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而被置于风口浪尖,不得不承受较大压力和非议,有的甚至被迫中断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这样的行为,伤害了学校,更伤害了教师。
面对“校闹”,校长恐怕是最头疼的那个人。2017年,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公布了一组数字:通过对29个县区的1596位校长、76811位家长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校园安全事故一旦发生,94.2%的校长选择需要家长的理解,远高于其他选项。
而在家长方面,41.4%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其中,家长即使能得到全额赔偿,也只有23.6%的家长觉得满意。
政府闹心、社会揪心、教师寒心的“校闹”矛盾到底该如何化解?如何构建公正透明的处置机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家校纠纷?
面对“校闹”频频出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担心采取强制措施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稳定大局,最后往往在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协调下,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花钱息事宁人。
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认为,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避免对校园安全事故的推诿现象导致“校闹”产生、扩大。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建议,治理“校闹”,可以向之前治理“医闹”中“取经”。“‘医闹’中许多治理经验和防控措施可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
据了解,多省区已在探索出台维护学校安全、治理“校闹”的地方性法规。贵州、江西、湖南等省先后出台相关条例,将事故预防和处理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日前,山东省颁布《学校安全条例》,其中将围堵学校扰乱教学秩序等行为作为违法情形,为本地预防和解决“校闹”提供了法律依据。
2018年,《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修订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其中,5种“校闹”行为被认定违法。
条例修订案明确,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采用以下5种方式表达意见和要求都将视为违法。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教职工、学生或者非法限制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尸;围堵学校或者进入学校扰乱教育教学活动;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蓄意进行不实宣传报道或者制造、散布谣言。
另外,条例修订案还明确了学校在4种情况下可以免责:因学校以外的第三方侵害造成的;学生自杀、自伤、走失的;因学生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学生、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告知学校且学校无法预见的;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意外发生的。
专家呼吁,加快立法进程,推动上位《学校法》的制定,地方根据治理经验和特殊情况出台细则。此外,政府部门在完善社保、医保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同时,执法机关也要对各类“校闹”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还学校一方净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