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5〕51号)附件中的《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的清单》进行转发,学校将严格遵照执行,积极推进教育领域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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