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信访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 >> 法治信访 >> 正文

【案例直击】信访非“法外之地

作者:      编辑:李娜      发布日期:2025-10-30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但信访活动必须在法治轨道上有序开展。《信访工作条例》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任何涉访违法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现公布一批依法处置信访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旨在有效规范信访行为,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案例一:非访滋事,必受追究

案情简介:东台市信访人李某某反映市场租金过高问题,经属地政府多次协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市场租赁属于平等主体间的经营行为,相关部门反复宣传法律法规、告知其合法解决途径,李某某仍不听劝阻,持续至各级信访部门重复走访,并多次非访向政府施压。2025年4月,李某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案例评析:此案中,李某某所反映的市场租金问题本质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已有相应法定途径予以解决。其在明知合法维权渠道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重复越级走访、非访等方式制造影响、施加压力,企图以“访”代“法”,实现个人诉求,不仅扰乱了正常的信访秩序,也漠视了法律法规的引导与规制,构成对信访制度的滥用和对社会管理秩序的干扰。

案例二:背信滋事,严惩不贷

案情简介:东台市信访人杨某某反映的敬老院养老遭受不公正待遇等问题,经调查反映情况不实,属地政府多次协调后,杨某某于2024年7月签订停诉息访承诺书。承诺书签订不久,杨某某反悔,再次以相同诉求反复至各级信访部门走访,以访施压,企图获取更高利益。2025年3月,杨某某到非信访接待场所上访,在公众场合及重点场所张贴反映其诉求的大字报,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2025年5月,杨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评析:此案中,杨某某信访问题已化解,也签订了停诉息访承诺书,但其不顾个人诚信,在不当私欲的诱导下,意图在重点场所张贴大字报“以访施压”获得利益,扰乱了公共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呼吁公民增强法治观念,通过合法手段理性表达诉求,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案例三:非法滋事,必受严处

案情简介:2025年3月以来,市经开区陈某某多次占用公共绿化种植,经相关部门劝告不改后被依法清理。事后,其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多次到政府机关缠访、闹访,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经公安机关依法批评教育后拒不改正,仍执意采取过激行为以访施压。2025年7月,陈某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评析:此案中,陈某某多次缠访闹访,采取过激行为施压要挟,企图实现不合理诉求,其行为已明显妨害正常信访活动秩序,是对信访制度的公然挑战。依法依规信访,合法合规表达诉求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违规非访突破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惩处。

案例四:以访施压,缠访闹访

案情简介:2024年7月以来,盐南高新区王某某因不满两级法院关于其父亲与他人的房屋买卖判决结果,企图通过越级信访、缠访闹访、以访施压等方式,来获得不当利益。2025年5月,王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案例评析:此案中,法律已经就其事项作出了判决,不予支持,王某某拒不接受,企图利用信访施压,谋取不法权益。信访是公民权利,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要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防止“以访牟利”“按闹分配”。

案例五:侮辱他人,必遭惩处

案情简介:2025年8月,盐南高新区陈某某因不满公安机关对其儿子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市中院对案件的行政复议结果,签订停诉息访协议后又反悔,在行政机关内公然辱骂工作人员,造成恶劣影响。2025年11月,陈某某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案例评析:此案中,陈某某的行为明显违反了《信访工作条例》,个人因对行政机关处理不满,在办公场所肆意对他人进行言语攻击,构成了对法律权威和信访秩序的公然挑战。依法依规信访、理性表达诉求是信访群众必须守牢的底线,凡是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惩处


上一条:【权威解读】信访工作“五个法治化”详解 下一条:【权威解读】信访事项的提出、受理

关闭


青岛科技大学法治工作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      邮编:266061      联系电话:0532-88957001       电子邮箱:fzgzb@q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