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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发文规程

作者:      编辑:      发布日期:2014-12-04 

(1)拟稿:根据党委常委会和校务会的决定意见,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起草文件初稿,经送有关部门会签修改后,将文件初稿(连同电子文档)报送学校办公室秘书科审核文字规范,最后定稿。

(2)签发:秘书科将文件最终稿送交文件拟稿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根据领导分工,分别将文件请送党委书记或校长或分管校领导签发。

(3)打印:秘书科负责印制文件。并将文件(连同电子文档)一起存留归档。

(4)发送:校内发送的文件,按照学院和部门每个单位发送二份纸质文件,文件的电子版在学校办公系统平台发布。校外发送的文件由拟稿部门寄送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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