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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预约规程

作者:校办      编辑:      发布日期:2024-05-22 


适用范围:

学校印章是学校职权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学校对外出示的证明、证书、合同、公文(函)等文书上。使用细则如下:

1.以学校名义发出的红头文件,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使用印章;

2.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属于单位职权范围内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方可用印;对于重大合同、协议,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相关业务部门审批,经咨询法律事务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3.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明书、辅修证书、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等证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用印。学生的各种证件需附学生名册备查;

4.各职能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统计表等,由主管部门办理,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5.使用校领导名章,必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签字;

6.个人介绍信使用印章,须出示所在单位证明或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印章;

7.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学校印章须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核签字;

8.空白纸张、证件、表格不能加盖学校印章;

9.使用印章后必须登记。

用印规程

1.用印申请人在OA系统中根据业务需求,选择不同版块(公务类、科技处科研工作类、人文社科类)提交相应申请。

2.在《印章(法人证书)使用申请单》中,写明申请事项、申请用印类别、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及需用印材料;涉密内容需在申请说明中注明相关材料经线下审核通过,可不上传附件。

3.审批流程完成后,方可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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