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综合

青岛科技大学值班管理办法

作者:综合科      编辑:综合科      发布日期:2024-04-12 


青岛科技大学值班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学校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运转,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和谐,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值班,是指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安排教职员工在岗办公。

第三条 值班工作应遵循高度负责、作风严谨、谨慎细致、反应迅速、应对得当”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值班工作由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党委校长办公室统筹协调。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总值班和各单位值班。

第二章 值班安排

第六条 学校实行三级带班值班制度:校领导带班、总值班室24小时专人值班、校内各单位干部职工定时在岗值班

第七条 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包括:学校机关部门中层副职和各科室负责人,寒暑假期间安排机关部门48周岁以下中层正职参与值班。

学生、保卫、后勤等部门及校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着重加强本系统内的值班工作,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学院(校区)、科研机构按照本办法负责安排本单位带班、值班工作,并根据学校安排,及时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报送值班表。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学校带班领导对当日带班期间各项工作负总责,其工作职责:

(一)掌握带班期间学校整体情况,遇有紧急突发事件迅速反应,亲自指挥协调,妥善处置;

(二)对值班人员报送的值班信息及时提出拟办意见;

(三)做好与下一位带班领导的交接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总值班室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负责总值班室夜间、双休日节假日全天24小时值班工作;

(二)负责值班期间与上级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之间电话、传真、信件处理和来访接待工作;

(三)负责保持与党委(校长)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络畅通,如发生重大突发和紧急事件,值班人员应第一时间上报带班领导,同步报党委(校长)办公室,依法依规,按流程协助突发事项处置;

(四)全面掌握各单位的值班地点、值班人员情况,确保整个值班网络体系完整,信息畅通,高效联动;

(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值班交接工作;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时报告值班情况;

七)夜班及周末白班值班人员需做好接诉即办相关工作,接到热线电话后做好信息记录、平台提报等。

(八)保持值班室通风、干净整洁。

)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各单位值班室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一)处理本单位值班日常事务;

(二)做好值班工作记录;

(三)遇有紧急情况及时向总值班室和相关部门汇报;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四章 值班纪律

第十三条 带班领导为当天值班期间各项信息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带班期间原则上在岗带班,及时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四条 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重视值班工作,全体值班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服从值班安排,履行值班职责坚守岗位,不得离岗脱岗严禁私自换班,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党委(校长)办公室协调处理。总值班室电话严禁设置呼叫转移。

(一)严格保守党和国家、学校的秘密,不得随意公开和扩散值班时掌握的信息;

(二)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三)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熟知当日带班领导联系方式,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设备;

(四)严格实行交接班制度,不得在无人接替的情况下交班,不得出现空班现象。

第五章 工作考核

第十五条 党委校长办公室统筹全校值班工作,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值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班值班人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六条 学校要对各单位值班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检查,未按照规定在岗值班或不及时接听上级电话造成工作被动的,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批评,对因迟报、谎报、漏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对领导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第十七条 重大敏感期学校值班工作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4年4月起施行。



                       青岛科技大学

                        2024年4月10日


 

上一条:一周会议安排报备流程 下一条:青岛科技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关闭


版权所有:青岛科技大学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2-88956333 传真:0532-8895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