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报告厅是我校举办各类学术报告、召开重要会议和进行学术交流的重要场所。为了加强报告厅管理,保证其正常有序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办公室受学校委托,负责学术报告厅的使用管理,未经学校办公室审批,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
二、学术报告厅的使用安排上遵循学校活动为主、兼顾院(部)、处的原则。
三、提前与学校报告厅管理员联系并提出具体使用要求,以便作好器材准备。
四、活动现场布置由活动单位自行负责,禁止使用双面胶、喷涂颜料等难以清洗的材料,不得损坏报告厅内原有装修。
五、报告厅的使用遵循先申请、后使用,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申请使用单位须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填写使用申请表)向学校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学校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使用报告厅的部门及人员应爱护报告厅的各类设施,自觉维护报告厅的环境卫生,注意用电安全,禁止外接电器设备,不在报告厅内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等。在使用完毕后,要认真清扫报告厅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桌椅设备摆放整齐有序。具体如下:
1、禁止将瓜子、水果等零食带入场内;
2、禁止在场内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等危险物品,严禁踩踏座椅;
3、未经同意,不得在报告厅内随意悬挂或张贴横幅、宣传物等物品;除校级大型典礼活动外,原则上不允许悬挂喷绘等;
4、除管理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场内各项设备,如造成损坏,须照价赔偿;
5、控制室内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擅自进入并导致事故的将追究其责任;控制室的设备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上报,以便解决。
6、活动结束后,及时打扫场内卫生,待管理人员对卫生和设施状况验收后方可离开。
五、报告厅原则上不接待娱乐活动。
六、报告厅及设备属学校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外借,凡属有偿培训(包括二级部门承办的非校内的外借活动)或校外租用的培训、会议等活动,需通过书面申请,经办公室同意并缴纳一定的场地使用租金。
校外使用以及学院与部门承办的外借活动使用前交纳5000元押金,使用完后检查无误全额退款,如有损坏,根据实际情况扣款。
注:报告厅所有设备与物品一律不外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