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公务车辆保险采购行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决定对公务车辆保险购买实行招标购买。
一、实施范围
学校办公室所属的各类公务车辆。
二、定点保险有效期
每年会同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一次招标。
三、投保险种
1、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和第三者责任、机动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等商业险和商业附加险。
2、所需经费由公务车辆运行费支付。
三、监督与管理
1、为加强公务车辆的定点保险采购管理,提高定点保险机构的承保、理赔等服务水平,办公室将对定点保险机构承保服务和履约情况进行定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其定点保险资格实行动态管理。
2、任何人不得向招标定点保险机构提出正常服务以外的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保险机构投保。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学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