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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

作者:      编辑:崂山综合科      发布日期:2012-09-26 

为了加强对办公室财务报销工作的管理,规范报销程序,充分发挥学校办公室管理与服务职能,合理使用各项资金,厉行节俭,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开展,依据学校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办公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两严格”。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标准,严格遵守单位财务一支笔制度。凡不符合财务制度有关规定或超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各类费用的借款、报销必须经办公室主任签字,主任不在时由主任授权人签字,方可报销。

二、综合科负责校领导和学校办公室领导的票据整理、财务处报账工作。办公室所属经常性费用如下:

1、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日常低值易耗公务用品,由综合科统一采购。

2、公务交通费:包括公务交通及相关费用(油料、汽车零配件、保险、养路、过路、过桥、年审)等,按《青岛科技大学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执行。

3、差旅费:包括出差期间的住宿费、车船(含飞机,下同)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补助费以及零星杂支,按《青岛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4、招待费:按《青岛科技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要求。

1、财务报销原始凭证的要求。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统一印制的正式发票或符合规定的校内外自制单据。发票须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或地方税务机关监制章,并加盖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事业收据必须有省或市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监制章并加盖财务专用章;须在学校规定的统一格式汇总凭证上详细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用途,由经手人签字,实物验收人的验收证明或签名,由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发票或事业收据须在规定的使用有效期内填开方为有效。除上述规定的有效票据外,其余非正规收据、白条等原则上不能作为报销凭证。

2、原始凭证一律要求用蓝黑(碳素)墨水填写或由税控系统打印、复写,原珠笔、铅笔、颜料笔等其他方式填写无效。

3、原始凭证必须内容完整,涉及的单位名称(青岛科技大学)、日期、具体品名或服务项目、单价、数量、金额等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金额正确,大、小写相符,小写必须写到分位,没有的用"0"补齐。汇总填开的发票,如:办公用品、电脑配件等原则上需附销货单位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与销货清单的金额和单位保持一致。原始凭证一经涂改无效。

4、所有原始凭证的报销,若使用粘贴单的,应将原始凭证按不同经济业务内容分别粘贴,并在报销单上准确填写用途、附件张数及大小写金额。单张原始凭证单上均须由经办人及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经费支出项目。

5、报销时效。发票原则不能跨月度报销(寒暑假发生的费用和各挂账单位除外)。特殊情况除外。

6、工程项目结算(包括维修项目)需附合同、工程结算书、审计报告。

四、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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