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科技大学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 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学校各项管理活动的开展,为规范 和严格学校对各类印章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冠有“中国共产党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青岛 科技大学”及冠有青岛科技大学字样的各种业务专用章,以及 学校领导的签名章,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统一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核、确定 印模。
1.学校各党政机关、教学院(系)、群众组织和其他经学校 批准成立的各级实体性机构需刻制公务印章的,须持学校批准 成立的文件到党委(校长)办公室申请印章刻制。党委(校长) 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2.经学校批准的独立核算单位或其他创收经营单位须刻制 财务专用章的,须经学校计划财务处同意并签署意见,报校长 审批同意后,持学校批准成立的文件到党委(校长)办公室按 有关规定办理。
3.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各种科研性、学术性的非实体性机构 原则上不刻制公务印章,如特别需要刻制印章的,须经校长同 意签字后方可办理。
第四条 印章的规格及样式:
1.党的印章外径为4.2厘米,中间刻党徽,上部自左至右 环形字样为“中国共产党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下部自左而右 横排刻制单位名称;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印章自左至右环形 字样分别为“中共青岛科技大学×××总支部委员会”“中共青 岛科技大学×××支部委员会”。
2.行政机关处级单位印章外径为3.8厘米,中间刻五角星, 上部自左而右环形字样为“青岛科技大学”,下部自左而右横排 刻制单位名称。
3.经学校批准建立的处级以下单位,院(系)、部、处所属 及其他相关科级建制的单位,印章外径为3.6厘米,中间刻五 角星,上部自左而右环形字样为“青岛科技大学×××”,下部 为科室名称。
4.群团组织(工会、团委)的印章规格和样式按上级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五条 刻制、启用印章的程序为:
1.向党委(校长)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
2.党委(校长)办公室审核,报有关领导审批后,凭上级 主管部门或学校批准该单位成立的文件和学校证明,报公安部 门审核、刻制;
3.印章刻制后,旧印章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统一存档 或销毁;
4.新印章印模交由党委(校长)办公室备案,并由党委(校 长)办公室下发印章启用通知后,印章方可使用。
第三章 印章的使用
第六条 学校印章是学校职权的合法代表,主要使用在学校 对外出示的证明、证书、合同、公文(函)等文书上。使用细 则如下:
1.以学校名义发出的红头文件,按照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 使用印章;
2.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属于单位职权范围 内的,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 用印;对于重大合同、协议,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经咨询法 律事务办公室,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3.以学校名义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毕业证明书、辅修 证书、学生证、工作证、退休证等证件(含复印件),经主管部 门审核后,方可用印。学生的各种证件需附学生名册备查;
4.各职能部门向上级部门报送的文件、统计表等,由主管 部门办理,经分管校领导审核签字后,方可用印;
5.使用校领导名章,必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签字;
6.个人介绍信使用印章,须出示所在单位证明或情况说明 并加盖单位印章;
7.除上述情况外,使用学校印章须经学校主管校长审核签字;
8.空白纸张、证件、表格不能加盖学校印章;
9.使用印章后必须登记。
第七条 印章是行使组织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学校任何单 位、任何部门必须严格在本单位、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使用印 章,不得越权用印,具体审批权限见附件一。 学校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凡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越 权行为:
1.未经学校明确的书面批准,以学校名义或以本单位、本 部门名义,并使用本单位、本部门印章与校外任何组织、任何 个人签订超出本单位、本部门业务范围的合同、协议;
2.未经学校明确的书面批准,以学校名义或本单位、本部 门名义,进行贷款、投资、抵押、担保及其他经济活动,或开 展合作办学及其他对外合作项目,并在与这些活动有关的文件 材料上使用本单位、本部门印章;
3.未经学校明确的书面批准,利用国有性质的校产(包括 学校的土地、房产、基础设施及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流动资 金,各级单位、部门发展基金购置的各类固定资产、发展基金 项目下的流动资金,各级单位、部门及人员的职务科技成果, 以及产权属于学校的其他资产、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以及本 部门、本单位的自有资金,进行贷款、投资、抵押、担保及其 他经济活动,或开展合作办学及其他对外合作项目,并在与这 些活动有关的文本材料上使用本部门、本单位印章;
4.未经学校明确的书面批准,在各类担保性质或资质信性 质的文本材料上使用本部门、本单位印章;
5.未经学校明确的书面批准,在任何其他涉及学校经济利 益与法律责任的文本材料上使用本部门、本单位印章。
第八条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印章使用参照学校印章使用细 则执行,由用印人填写《青岛科技大学印章使用申请审批单》(见 附件二),经本单位、本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九条 经学校研究决定撤销的单位,应将原有印章交由党 委(校长)办公室统一归档。
第四章 印章的管理
第十条 “中国共产党青岛科技大学委员会”“青岛科技大 学”印章和校领导签名章统一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的印章由本单位、本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一条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对印章的管理负责,并指定 政治上可靠,有高度组织性、纪律性和保密意识的人员作为单 位的监印人,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印章。
第十二条 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必须按各级用印负 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确认无误后方 可用印。盖印时要求图章清晰、端正,位置适当,齐年盖月。 盖印后要保存好用印依据材料。
第十三条 全校各单位的重要印章有登记,并有本单位印章 的印模册,以备查考。
第十四条 监印人对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准随便将印章放 在桌子上,监印人不在时必须把印章锁好,以防丢失,如有丢 失要立即报失。
第十五条 印章限定在办公室内使用,严禁携带外出使用; 如确因工作需要在外使用的,使用单位须填写《青岛科技大学 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见附件三),并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 后,由监印人携带、乘坐公车前往办理,办理后要及时返回, 不得在外过夜。
第十六条 对审核不严、管理不善,未经学校批准违规用 印,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的,按严重失职和重大责任事故处理, 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因监印人管理不善造成印章丢失的,属工作失职行为,应 追究当事人责任;对于未经学校批准私刻公章的,学校将追究 部门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因此造成损失的,学校还将追究其经 济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已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自2018 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学校有关印章管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委(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青岛科技大学印章使用的审批权限
2.青岛科技大学印章使用申请审批单
3.青岛科技大学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
附件1
青岛科技大学印章使用审批权限
1.与科研工作相关的材料(包括项目申请、科研合同、科研报奖、专利申请、论文发表、成果鉴定、成果转化与转让、 参加科技组织与活动),纵向类由经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审批, 横向类由合作发展处审批。
2.教师的在职证明、收入证明、出国材料等要经人事处审 批;教师的房产证明要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教师 因公使用介绍信要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批。
3.学校各单位办理车辆验车、车辆保险等相关手续时,须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批。
4.学生在读证明要经学院审批;学生参军、调干、考公务 员等的政审材料或相关证明要由辅导员老师填写,并经学院党 总支审批。
5.新生的学生证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办理;学生证的补发 (办)要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办理。
6.毕业证、学位证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办理;欠费毕业生在交齐学费后为毕业证(学位证)盖章,要经计财处审批;结业证换毕业证或补考合格后办理学位证,要经教务处审批。毕业证、学位证翻译件盖章,原则上应使用学校的翻译模版,同时提供原件或到档案馆查阅相关档案。
7.毕业生登记表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办理;毕业生登记表的补办要经学生处审批。
8.助学贷款的相关材料,一般由学校或学院统一办理。因 各种原因未能统一办理的,要由学生处审批;材料错误应重新 办理的,要交回原材料,并经学生处审批。
9.需办理出国、出境和赴港澳台手续的教职工、学生,应 由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经国际处或统战部审核,报分管校领 导批准后方可用印。
10.校办企业办理企业执照、法人变更、年审等手续需盖学 校印章,由科技产业管理处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分管校领导批 准后方可用印。
11.职能部门范围内对外的材料要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 盖本部门公章,必要时经校领导批准方可用印。
12.与学校利益、声誉等相关的重大问题,使用学校印章,除经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外,还应经校领导批准,必要时报学校有关会议决定。
附件2
青岛科技大学印章使用申请审批单
(请用正楷字体填写工整)
使用时间:
申请单位: |
申请人: |
资料详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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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 类型 |
党委 公章 |
书记 印签 |
行政 公章 |
法人 印签 |
学校 钢印 |
其他 印章 |
用印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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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签 意见 |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校 领导 意见 |
学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青岛科技大学印章外出使用审批单
经 办 人 填 写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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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使用印章类别 |
□党委公章 □行政公章 □书记印签 □法人印鉴
其他印章: |
外出用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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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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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年 月 日 时起至 年 月 日 时止。 |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单位公章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主管部门负责人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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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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