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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意见反映回复平台建设的通知

作者:卢一宾      编辑:校办      发布日期:2019-10-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师生意见反映回复平台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师生意见反映回复平台”自上线以来,成为广大师生员工为学校发展献计献策、反映意见建议的重要媒介和途径,为学校领导、各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重要第一手资料,得到了广大师生的充分肯定和认可。结合学校当前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即知即改”“未巡先改”工作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增强师生满意度和幸福度,号召广大师生为学校发展贡献智慧,切实回应师生关切问题、解决师生实际困难,按照学校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学校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强师生意见反映回复平台台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师生意见反馈平台建设,从以广大师生为本、为广大师生服务的高度,及时了解师生反应诉求,采纳合理化建议,解决反应实际困难。要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金点子”“金日子”两大栏目,号召广大师生立足学校发展实际,为学校高质量发展多提可操作、合理化建议。

二、明确责任,确定工作联系人

  各单位负责人是师生意见反馈平台的第一责任人。为方便工作,请各单位明确1名信息联络员作为具体意见征集、回复解答问题、信息渠道维护等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并于10月12日前,将明确的信息联络员姓名、职务、qq号、微信号报送至党委(校长)办公室(联系人:卢老师;邮箱:dcxxk@qust.edu.cn;电话:56555),并通知具体工作人员加入qq工作群(群号:697548339)及微信工作群。

三、规范运行,提高反馈实效

为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转,及时、准确答复师生所提意见建议,请各单位信息联络员遵照以下规则执行:

1)明确答复时限。对“互动台”内容,需在收到信息后,于1-3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时的,需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答复,在工作群内说明延时答复的具体原因并及时向反映人进行解释。

2)明确答复人员。反应情况不属于反映人所选择归口单位的,由单位联络员进行“更换答复部门处理”,并在工作群内主动告知更换后的单位联络员。涉及多个部门共同解答的问题,按照“首问负责制”原则,由第一受理部门进行意见汇总、整理、答复。所提问题不在学校管理权限之内的,由受理单位联络员对提出人进行解释说明。

3)建立通报制度。党委(校长)办公室定期汇总、整理各单位答复情况,每周(月)将平台答复情况报校领导传阅;每个季度(月)对答复满意度、答复率等答复情况进行公示。答复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党委(校长)办公室

201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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