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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厅预约规程

作者:王玉县      编辑:      发布日期:2017-05-31 

1.使用部门申请使用前应提前三个工作日提出申请,以便统筹且妥善安排会

议和活动。申请部门需盖部门公章,二级学院需盖学院公章;会议(活动)

责任人必须为老师,且会议(活动)中在现场全程负责。在一般多媒体教室

或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场所能够满足的活动,请不要申请使用报告厅。

2.第一报告厅、第三报告厅使用须经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签字批准,第二报告厅

需联系报告厅管理人员协调同意。

3.经校办批准后,将表格送至校办二楼报告厅管理室,并请在会议前至少提前3

小时联系报告厅老师对接准备,避免会议较多发生冲突,如不提前联系对接

责任自负。

4.请使用部门申请使用前仔细阅读并遵守“使用管理规定”。凡因使用部门不

阅读、不遵守管理规定,致使会议和活动的内配设施准备不足或出现不良事

故,责任由会议负责人和使用部门承担。

5.会议和活动开始之前,会议负责人必须按照申请表中的使用要求,检验厅内

所用设备的准备是否齐全,效果是否满意,填写使用登记表,并与管理人员

共同签字。

6.在使用完毕后,使用部门负责整理桌椅,清洁会场,由工作人员检查厅内设

备设施的使用情况及卫生情况,验收并与会议负责人共同签字。

7.第一报告厅、第三报告厅为举行会议与报告会场所,各类演出原则上不予批

准;各类普通讲座及音乐会等原则上安排在正常工作时间进行。

8.如需悬挂横幅,各报告厅横幅长度一般为:一报9米,二报10—16米,三报11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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