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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科技大学法律事务办理流程

作者:卢一宾      编辑:校办      发布日期:2017-06-02 

主要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合同管理、文件合法性审查等校内常规法律事务办理。

1.申请:事务需求主管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及法律事务相关的事件、文件等项目提出审查申请,填写《法律事务项目审核服务表》(见附件),准备与项目相关的附件材料,如合同原本、协议书原本、文件原件等。

2.归口:事务需求主管单位根据项目性质、归属管理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由归口管理部门从专业范畴对其进行规范性、科学性进行初步审查。

3.报审:归口管理部门审议无异议的,签署审核意见,将相关材料报法律事务办公室。法律专员对材料的合法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评估。无异议的,签署相关意见,项目办结。

4.批转:法律专员在审查过程中,对材料合法性、科学性存在异议的,提出指导性意见或者修改建议,发回归口主管部门。由事务申请部门和归口主管部门根据意见进行修改,无异议后进行重新报送。

5.复审:法律专员对修改后重新报送的材料进行二次审核。

6.办结:对业经审核无异议的材料,法律事务专员审核无异议后,签署相关意见,办结项目。其他后续事项由事务主管部门和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办理。

备注:法律事务办公室在收到申报之后,一般会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请事件主管部门根据具体工作安排,提前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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