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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修订完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通知

作者:      编辑:校办      发布日期:2020-06-03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规章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值学校建校70周年之际,为全面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提高治校理教能力和水平,根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及各项巡视巡察整改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拟对全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集中清理修订完善,并编印《青岛科技大学规章制度汇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原则

规章制度的清理和修订力求体现法制统一原则和以人为本原则,紧密结合高等教育规律,特别是我校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保留适应的、废止过时的、修订残缺的、制定空白的,全面做好“留”“废”“改”“立”工作。

本次规章制度清理工作由学校党委(校长)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牵头,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分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各职能部门负责对自己制定并在全校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

二、清理范围

规章制度清理修订的范围为:现行的由学校批准制定的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的,对学校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具有普遍约束力,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各单位、各系统的内部文件参照本通知自行清理。

三、审核内容

1.政策法规审核:制定主体有无权限,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是否合法、明确、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是否与上级文件相抵触。

2.依据审核:规章制度的实体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所依据的文件是否合法、是否仍现行有效,名称是否正确。

3.内容审核:是否从实际需要出发,是否科学、全面、合理、系统和配套;与本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有无矛盾,是否重复,是否互有抵触;具体内容是否与主体一致;是否符合学校目前的实际需要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否存在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内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内容、主体、程序、对象及监督是否明确、具体,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效果是否达到规章制度的制定目标;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会签单位是否齐全;是否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前瞻性。

4.体式审核:规章制度的字体、格式等表现形式是否规范统一、符合公文的形式。是否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的有关规定,文种是否恰当;文稿结构是否符合公文写作要求。

5.文字审核:表述是否规范,包括字、词、标点、语句和逻辑结构是否准确、合理;计量单位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文、数字、层次、序数等是否规范。

四、工作程序

1.自查摸底。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分工认真自查摸底实际工作中适用的规章制度,整理出目录及内容。

2.梳理汇总。在自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按类逐文进行审核,提出是否保留、修改、废止或新立的初步意见,填写《规章制度汇总表》(见附件1)。经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后,6月5日前报党委(校长)办公室秘书科汇总,电子版发往msk@qust.edu.cn。

3.会议审议。在各单位提出初步意见的基础上,经一定会议讨论批准后,对于予以保留的规章制度继续执行,需要废止的在全校范围内通报废止,需要修订或重新制定的根据归口管理的原则予以修订或制定。

4.修订发布。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修订或制定新的规章制度,经法律事务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核后,报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7月中旬全部完成修订完善工作,并公布执行。

5.制度汇编。根据学校规章制度的总类和适用范围,9月上旬学校统一编印《青岛科技大学规章制度汇编》,形成我校特色的办学制度体系,以此作为学校建校70周年的重要成果。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确保质量。此次规章制度梳理、修订和新立,工作量大,覆盖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安排专人负责,按期准时、高质量地完成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修订(制订)工作。

2.密切配合、深入论证。精益管理无终点,制度创新无完结。各单位要互相沟通配合,主动听取意见,强化科学论证,保证规章制度之间协调统一、衔接顺畅,避免各规章制度之间产生冲突、矛盾、衔接不畅等问题。

3.简政放权、优化流程。根据国家公文的最新要求,无需学校制订细则的,不必建立新的规章制度;在修改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学校实际,不能简单照抄照搬;对于那些经常办理而且需要广大师生周知的事项,应制订简单明了的工作流程;要结合学校信息化建设,推动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办好”。

联系人:步德胜(88959881)、王祥梅(88956388)

                党委(校长)办公室 法律事务办公室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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