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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学校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的通知

作者:      编辑:      发布日期:2020-03-25 

各学院、各部(处):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加强内部治理,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学校制定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办法(暂行)》《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办法(暂行)》,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审核范围

规范性文件,主要是指以学校名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反复适用的规则、规定、制度、办法等公文,涉密或依法不予公开的文件除外。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涉及学校全局性、长远性的重大措施、重要改革举措,科研合作及联合办学,重大项目投资、重要资产处置和办学资源配置,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事项等。

二、确定审核主体

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及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文件起草部门、重大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工作,并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订完善。

未经或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不得申请发文,不得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研究。

三、规范审核程序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在公文印制提交申请后、校领导审批前完成。文件起草部门在协同办公系统申请发文或提交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时,对文件的合法性提供自查说明和相关审核材料。

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核,在提交校内请示报告后或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前,根据校领导批示意见完成。决策事项提出部门在协同办公系统进行相关操作时,需对决策事项合法性提供自查说明和相关审核材料。

四、完善审核内容

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法定职权和程序;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符合《青岛科技大学章程》,是否与学校现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致、协调、衔接等。

对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决策主体是否于法有据,决策程序是否依法履行,决策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

五、强化审核责任

根据审核工作需要,法律事务办公室可聘请校内外法学专家、法律顾问或召开师生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咨询论证,必要时可征询纪检监察机关部门意见,一般在提交相关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各学院、部(处)对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事项要提前做好自查和预评估。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有关内容。

                 

党委(校长)办公室 法律事务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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