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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青岛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作者:法律事务办公室      编辑:校办      发布日期:2020-07-15 

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依法治校,规范学校合同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学校研究制定了《青岛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青科大字﹝2020﹞70号)。现予通知,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明确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学校对外订立的合同书、协议书,以及备忘录、确认书、承诺函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

二、遵守工作机制。学校合同管理实行“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分级审批、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未经审核或授权,校内任何非法人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或内部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越审批和授权范围订立合同。

三、强化责任落实。法律事务办公室是学校合同事务的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为相应类型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发起订立或者负责履行合同的单位为合同承办单位;合同承办人应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承办人是直接责任人;科研项目合同承办人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四、加强授权管理。学校配套制定出台了《青岛科技大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青科大字﹝2020﹞71号),制作了标准的《授权委托书》。凡是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开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参与投标,办理产权登记,以及进行诉讼、仲裁等民事活动,务必到法律事务办公室办理授权委托。

五、使用示范文本。随着《青岛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的颁布实施,学校制定公布了25个合同范本。随后将确定一批公布一批,逐渐完善充实。学校已发布合同示范文本的,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原则上应统一使用学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

1.《青岛科技大学合同管理办法(修订)》

2.《青岛科技大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管理办法(试行)》

3.青岛科技大学合同示范文本

针对《办法》如有疑问,请联系法律事务办公室咨询。联系电话:88959881。

 

 

党委(校长)办公室

法律事务办公室

2020年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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