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 号)与《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教政法〔2021〕1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教法发〔2021〕2 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研究决定,建立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并制定本实施办法,现予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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