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校区,校直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校制定了《青岛科技大学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实施办法》,决定在各单位组建法治工作联络员队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法治工作和法治队伍建设,明确1名班子成员分管法治工作。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指定1名法治工作联络员(兼职)。教学单位应与法治辅导员队伍建设相结合、由学工办主任兼任,职能部门由负责人指定人员兼任。
三、请各单位于12月18日之前将附件中的《法治工作分管领导、联络员信息表》以电子版形式发送至法治工作办公室邮箱: fzgzb@qust.edu.cn。
四、各单位要保持联络员工作队伍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变更的,需及时将调整变更结果报法治工作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步德胜、李娜 联系电话:59881、59882
党委(校长)办公室 法治工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