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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直击】信访必依法,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

作者:法务办      编辑:法务办      发布日期:2020-07-08 

近年来,福州市各级政法机关严格按照《刑法》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案例一

鼓楼区江某在领取其临时搭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款后,又对该补偿方案不满意,自2010年起多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2013年其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7年其又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二

台江区唐某以其所谓藏于公共楼道垃圾中的10 万元人民币被街道清理为借口,要求街道对其赔偿。多年来,唐某多次以此到街道办事处的办公场所闹事,威胁、辱骂街道工作人员,并多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2017年其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三

仓山区张某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后,又要求撤销原签订的协议,自 2008年起,多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散发传单,2017年其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案例四

晋安区熊某签订息诉承诺书后又就该诉求,多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并到省直某政法单位门口实施高音喇叭播放录音、悬挂横幅等行为,2017年其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案例五

长乐区郑某多次到政府办公场所实施堵截进出车辆、哭闹、背“黄状”、拉横幅等扰乱办公秩序行为,多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2018年其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九个月。

案例六

福清市林某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多年来,多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2006年其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8年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例七

闽侯县徐某多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并伙同他人通过街头举牌、悬挂横幅、呼喊口号的方式在市直某单位门口起哄闹事,2016年其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案例八

连江县林某在工程项目开发过程中提出无理补偿诉求,多次挑头聚众越级上访,多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影响正常施工,2018年其因敲诈勒索和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

案例九

罗源县林某多次组织村民上访,并以言语威胁、人员聚集在工地现场等方式阻扰省重点项目施工,2017年其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案例十

闽清县陈某因反映涉法涉诉无理诉求,自恃是换肾病人,多次以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为由要挟政府索要钱款,随意辱骂、殴打政府工作人员,严重影响政府机关办公秩序,2018年其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

案例十一

永泰县黄某因与他人情感纠纷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满,多次进京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其中三次扬言自杀,2016年其因寻衅滋事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十二

高新区黄某因不满政府拆违和其夫交通事故死亡处理等问题,多次到省直某政法单位门口闹访和北京非接待场所上访,2018年其因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在此呼吁:

规范信访行为

维护信访秩序

(来源:高新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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